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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爸爸领导儿子”之类的怪象迭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0:08 红网

  在阜新,阜新商贸城几乎尽人皆知,它占地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坐落在阜新市最繁华的解放大街北段中心地带,有人称之为商海中的“商业航母”。5月18日《中国青年报》一则《阜新市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报道,更让它世人皆知,有了某种说不出的意思。

  对于事情的是非曲直,在有关部门没有调查出水落石出并给公众一个满意交待之前,我等实在不好置喙评论。但我对其中的一个细节则是颇可玩味:事情的当事双方是当地商人高文华与退休高官王亚忱。而在事情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的阜新市公安局也让人“刮目相看”: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王晓刚,其姐王晓云是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全市治安、户政、巡警支队等。王晓云和王晓刚的爸爸王亚忱在阜新政界更是尽人皆知,1986年至1996年,王亚忱历任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有了这层复杂的关系,许多人可能会怀疑阜新市公安局会在事件的发展中持有公平、公正的态度。

  别的且不说,只是这“副局长姐姐分管副支队长弟弟”合适吗?说到这儿,我突然想起了前几年轰动全国的“毛家警察”。耐人寻味的是,两者都发生在阜新市公安局。2003年12月1日,66岁的原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局长毛景祥,被鞍山中法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1998年,毛景祥与辽宁省纪委调查组谈话后潜逃,毛“失踪”后揭开的“毛家警察”黑幕震惊全国。据查,1996年9月到1997年上半年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毛在阜新公安局严重超编的情况下,竟违纪陆续从外单位调入到公安系统128人,并违纪提干十几人。其中有超过任警年龄的,有以工代干或聘干的,也有学历过低不符合标准的,更包括了毛的儿子、女儿、孙女、侄子、外甥女等亲属十几人。正是这样一批不合格警察组成了“毛家警察”。儿子毛志刚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经三次工作调动后,竟由一位当地一县城石油公司的经理升为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政委,女儿在很短的时间内摇身变成了大连市公安局禁毒处的主任科员。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等都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公安机关虽然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而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力量。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国家公务员。但相应的《人民警察法》对“任职回避”并没有作出相应规定,可资借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也在“任职回避”一章中对“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明确提出了任职回避的各项要求。

  局长爸爸领导刑警支队副政委儿子,副局长姐姐分管副支队长弟弟,为什么在阜新市公安局接二连三地出现这种咄咄怪事呢?难道我们的有关部门对此毫不知情吗?难道我们的有关部门在汲取“毛家警察”的教训时只是说说而已吗?前任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同志说过:“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是包不住的,是掩盖不了的,越包,越掩盖,问题将会越严重,队伍将会越来越糟。”但出了局长爸爸领导刑警支队副政委儿子,副局长姐姐分管副支队长弟弟的怪事后,说明我们的监督者、管理者的缺位,说明公安干部队伍以及干部管理体制的治理整顿,任重而道远。(稿源:红网)(作者:马廷刚)(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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