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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票:政府不能无为而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0:24 新京报

  5月18日《新京报》报道,因为门票涨价,不少景区的收入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这说明,我国景区门票的确定,还没有找到一种适当的定价方法。一直以来,景区管理部门热衷于涨价,而消费者总是一片反对声。这两者在价格上的利益矛盾是永恒的。出路不在于找出一种使它们皆大欢喜的方案,而是找出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让双方都不得不接受的方案。

  如果国家有钱,把博物馆、风景区作为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全额拨款,对公民免费开放,自然是最好的。但现实中,我国的博物馆、风景区管理部门大多要自负盈亏。这时景区管理部门实际上是一个企业,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因此免费或低价都是不可能的。那么,按市场化运作,它是否可以像其他企业那样,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己定价或决定涨价呢?回答是否定的。

  景区与其他企业有质的不同。其他行业中,企业数量都不止一家,这些企业要争夺有限的消费者,相互之间存在竞争,有时甚至是极为激烈的竞争。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是降价。这种竞争使价格处于供求双方都愿意接受的合理状态,想通过高价来榨取消费者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景区作为独特的自然或人文景观是完全垄断的,这种垄断是由资源的独特性决定的,经济学上称为自然垄断。在这种情况下,价格并不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是由垄断者决定的。

  自然垄断若也像其他企业一样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又有定价权,这就有可能定高价。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政府出于整个社会的利益,都要对垄断行业的价格进行管制。这种管制可以由政府规定价格,自然垄断者无条件执行,调价要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也可以由政府规定定价方法,由自然垄断者按这种方法定价,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各国常用的定价方法有边际成本定价法和平均成本定价法。由于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按这种方法确定的价格低于平均成本,垄断者若有亏损,难以经营下去,政府要维持这种低价就必须对垄断者进行补贴。平均成本定价是根据平均成本确定价格,这时企业没有经济利润,但可以弥补包括机会成本在内的所有成本。在现实中,更多采用的是成本加成法,即允许垄断者在平均成本之上再加一个适当的利润率。

  我国景区门票的确定,关键是要找到一种适当的定价方法,并用这种方法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价格,以及作为以后调价的指南。从现实情况看,景区门票还是采用成本加成方法较好。这种方法兼顾了景区管理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当然,在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法时,景区管理者仍然可能用高价来侵犯消费者的利益,因为消费者并不了解平均成本到底是多少。这时就需要政府对自然垄断者进行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价格听证会并不是要自然垄断者和消费者争执价格的高低,而是争论平均成本确定得是否合理。双方争执不下时应该由政府作出裁决。

  事实上,自然垄断下的定价决不仅仅是景区门票问题,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其他自然垄断部门,如自来水、电力、有线电视,等等。在这类问题上政府不能无为而治,必须该出手时就出手。

  梁小民(清华大学EM鄄BA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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