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听证应有“无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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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1:02 东方早报 |
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文件,要求景区门票上涨的听证会要公开进行,并保证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有三分之一是消费者。笔者认为,还应在价格听证中设置无效程序。 景点申请涨价的理由无非有二:减轻人流压力与弥补成本。但事实是,绝大多数景点涨价后,人流并没有减少,同时经专家分析,很多景点涨价的“成本”理由同样令社会公众觉得根本站不住脚。出现这种情况,个中原因,与听证程序本身的缺陷恐怕不无关系。 衡量一种制度的好坏,无非是看其是否具备公正性与有效性。当人们发现景点价格上调理由根本不存在或无用时,这样的价格上涨必定是不合理、不正当,同时也是不公正的。更为严重的是,当涨价的成本由社会公众来承担,而成果却只是由公共景点管理单位享受时,可以认定,听证程序在公正性与有效性上存在缺陷。 因而笔者建议有关部门,为社会公正起见,应设立这样的程序:对已通过听证,但被事实证明原先其理由不存在或无效时,应当按听证程序规定其自动无效。上海市周义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