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账务组长贪污电费被判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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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2:12 东方早报 |
5月17日,嘉定法院对一起贪污刑事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纪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两万元,在案赃款人民币15万多,发还上海某供电公司。 将近50岁的纪某,2003年1月担任了上海某供电公司账务组组长。收入不菲的纪某,平时喜欢在外吃喝玩乐,因此常感荷包羞涩。2003年6月,供电公司使用电脑系统进行收费管理。纪某发现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操纵电脑程序,可以截留收取的电费款。于是,自2003年7月开始,纪某利用双休日或顶其他收款员的班到收款处收款。在收到电费款后,不输入收款信息或对已输入电脑数据库入账的电费收款信息予以撤回,并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已交纳电费的用户本月用电量及电费金额调整为零,将用户本月的抄见数调整为下月抄见数的基数。就这样,至2004年12月,纪某先后将40户交纳的42笔电费款共计15万多予以侵吞,供自己吃喝玩乐。 2005年1月20日,纪某向检察院投案自首,之后又退出了全部赃款。2005年4月15日,检察院以被告人犯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审理,法院对被告人纪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