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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弄丢公司15万被判“不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2:45 东方早报

  因出纳疏忽大意,在兑换外币过程中使公司的15万人民币被人调包成冥币,给公司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为此将这名员工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因自身失误为公司造成的损失。昨天,浦东法院在被告周元缺席的情况下,当庭宣判周元责任“轻微”,不需为自己在履行职务中的过错进行赔偿。

  去年4月30日,仲品房地产投资顾问公司的出纳周元受委派将15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周元称,赶到时银行已快下班,他和另两名同事在银行附近徘徊时有两个男人凑上来询问兑换外币之事,在经过一番商量之后,周元让这两人验明自己携带的15万元人民币的真假,但就在这个过程中,周元用来包装15万元钱的马甲袋被这两人用一堆冥币调包了。

  仲品公司认为,由于周元的疏忽大意,导致公司直接损失15万元。因此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周元没有尽到慎重审查的义务,应当全额赔偿公司15万元的损失。

  法庭在经过10分钟的休庭讨论后,当庭宣判仲品公司败诉,周元不需为自己在履行职务中造成的损失负责。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是浦东法院的茆荣华副院长,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如此的判决结果与一般百姓心里的观念有所出入,但法院在审判时所形成的共识是,企业不应将经营风险和损失转嫁给劳动者。

  茆荣华表示,劳动者因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这也是公司管理不善或者疏于管理造成的,所以公司也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劳动者应该承担何种责任,而目前法律对此缺乏明确规定。

  茆荣华表示,一般说来,劳动者取得的报酬和为用人单位创造的收益也不对等,一旦发生损失就让劳动者“买单”,让劳动者承担用人单位所有经营风险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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