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机动车保险理赔有了“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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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2:5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 樊莉辉) 日前,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全省12家开展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共同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据悉,这是该省保险业第一个行业性服务标准,确定了理赔流程、理赔时效、理赔品质。 在报案受理、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查勘定损、理算核赔、支付赔款、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提出了行业基本要求。 尤其是在查勘定损、支付赔款时间、投诉案件处理上作出了规定,如:接到报案需要前往现场查勘的,城区出险40分钟内到达现场,郊县出险3小时内到达现场;外地出险接到报案电话30分钟内做好委托查勘工作;对赔偿的数额不能确定的索赔案件,自收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须上级公司核赔不能立即赔付的案件,要向客户说明。上级公司核准的赔案要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客户;投诉受理后应立即安排调查、取证,处理完毕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以口头(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并登录《客户投诉登记簿》。 《标准》的出台预示着该省机动车辆保险正逐步由注重价格竞争发展为多个领域、高层次的竞争与合作。该《标准》将于200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适用于全省所有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19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