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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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3:12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讯5月17日,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主持召开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据了解,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办法》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用途限制、流转程序和流转后的收益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规定。明确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合作、合资、联营企业,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兴建农村村民住宅,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市、县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所取得的土地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百分之五十以上应存入银行专户,专款用于农民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为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会议讨论通过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符信) 《华南新闻》 (2005年05月19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