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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带凶器辩称为了自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4:45 深圳特区报

  “冠丰华”案庭审追踪报道

  身带凶器辩称为了自卫

  【本报讯 】(记者吴涛)昨天,罗湖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冠丰华”案,对涉案被告人逐一进行调查讯问。

  随着法庭调查的深入,陈毅锋手下的“马仔”,一些曾在“冠丰华”罪案中充当“打手”角色的保安员开始现身法庭。面对指控,他们均否认起诉书指控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的被告人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在“冠丰华”工作过,没有在“冠丰华”担任过任何职务,根本谈不上参加黑社会。有的被告人则认为自己是按照正规程序应聘进入“冠丰华”公司的,只是想找一份工作而已,直到开庭才知道“冠丰华”涉嫌黑社会组织。还有的被告人甚至表示:“‘冠丰华’是依法纳税的企业,怎么会和黑社会沾边?”

  昨天庭审调查的最后一名被告人郭重阳2001年退伍后进入“冠丰华”,先后担任保安、综合部教官、综合部副经理。除了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外,他还因为涉嫌数次殴打被害人而被指控故意伤害罪。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冠丰华”通过寻衅滋事,强占平湖富顺公司和宝安创业大厦的犯罪事实,对参加这两次“占领”的郭重阳进行了讯问。郭重阳在法庭上表示:在两次行动前,老板陈毅锋都召集公司干部开会,我作为负责保安的综合部副经理也参加了会议。陈毅锋均称平湖富顺公司和宝安创业大厦都是公司新收购的项目,必须派人前去接管。“于是我们就按照老板的指使带着灭火器、斧头等去接管”。他否认了起诉书指控的采取暴力手段“占领”上述两地,并称当时并没有发生冲突。当公诉人问为什么要带斧头等凶器时,郭重阳回答:“为了自卫!”

  作者:记者吴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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