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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毒酒案首犯判极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4:46 深圳特区报

  【本报广州5月18日电】(记者李明)今天,震惊全国的“5·11”毒酒案首犯程才明在广州一审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易祖启等14名同案人员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13年。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3年11月起,易祖启等人未经工商、卫生部门的许可、未办理任何生产手续,在广州市白云区、天河区等地私设4个地下酿酒作坊,酿制散装白酒销售。后因酿酒主要原料大米涨价,易祖启等人商议购买食用酒精勾兑“白酒”进行出售。2004年3月起,易祖启等先后5次通过被告人易新灵购买食用酒精,期间,程才明为牟取私利,故意将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卖给易新灵。而易新灵、易祖启等人明知“食用酒精”存在问题,也没有向程才明退、换货。

  易祖启等被告人的4个非法酿酒作坊用上述酒精勾兑“黑心酒”出售,导致14人因甲醇中毒死亡、39人不同程度受伤。

  作者:记者李明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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