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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密云踩踏惨案重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5:39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5月18日电(记者马北北)今天,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去年2月5日,北京密云迎春灯展活动发生特大踩踏事件,造成37人死亡,这一事件催生了上述法规的出台。

  今天上午,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关于《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中建议:增加关于保险的内容。“大型活动的主办方可以为大型活动投保对公众的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大型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承担赔偿。”在分组审议中,有委员认为应当改为强制主办方投保,而不仅是建议。

  据介绍,大型社会活动通常具有参与人数多、人员构成复杂、人员流动性大等不确定因素,即便活动主办方采取严密的安全组织措施,也无法保证完全避免发生突发事件。据了解,用保险形式转嫁活动举办过程中的风险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为了改变过去大型社会活动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并突出了主办方的责任,即“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承担首要责任”。《条例》(草案)还对大型社会活动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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