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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将“黑帮老大”与“扶贫状元”简单对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5:39 中国青年报

  “深圳黑帮老大受审,曾获全国十大扶贫状元称号”———这是5月17日在互联网上随处可见的一则极其扎眼的新闻标题。据报道,原深圳冠丰华公司董事长陈毅锋5月16日在深圳受审,检方指控“冠丰华”主要成员11年来非法牟利共1.6亿元,10次暴力抗法冲击国家机关,7次聚众斗殴伤害他人。陈毅锋由此被确定为“黑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笔者注意到,自从陈毅锋去年4月9日落入法网以来,每逢见诸报道,“扶贫状元”一般都会是关键词之一。因为就是这个陈毅锋,一面横行霸道非法敛财,一面却在短短几年内拿出7000多万元扶贫济困,为此他曾被授予“全国助残先进个人”及“全国十大扶贫状元”称号,并曾受邀出席联合国社会经济开发署在内罗毕召开的一次研讨会。如此双面人物,确实有足够的戏剧性。制作新闻标题时将这两个要素择出,从传播学的意义上看是很成功的。但是笔者认为,过分渲染“黑帮老大”的“扶贫状元”身份,并不妥当。

  在如此表述中似乎潜含着一种逻辑,就是陈毅锋的扶贫“一定有假”,是“黄鼠狼给鸡拜年”———从5月18日见报的评论文章来看,这一报道方式的确取得了这样的传播效果。比如《南国早报》针对此案的评论是《“黑老大”的伪善值得警惕》;《济南时报》则是《提防荣誉成为助恶的工具》———我不是说这些评论没有道理,也许陈毅锋确实是想通过慈善活动捞取名声,再通过慈善名声博取各项社会头衔与声誉,然后再以此作为其非法行为的庇护———这是个容易得出的推理。但是笔者认为,除非他自己也如此承认,否则谁都无权对别人的慈善动机进行主观的判断和怀疑。

  人是复杂的、多元的,再恶的人或许也有一善念。金融大鳄索罗斯,曾经制造了东南亚等数起金融危机,使无数人失业、破产,有人被逼到自杀,有的国家甚至想以颠覆罪起诉他,但这不妨碍他同时是世界排名前列的大慈善家。对任何人所做的善事都不能随便怀疑。对善行的判断应该有这么一个原则:论事不论心。进一步说,越是恶人做善事,越是萌生于恶人身上的善念,人们就越是应该珍惜,因为这是从根本上消除罪恶的“内因”、“星星之火”。

  我们需要反思的是:怎样避免另有所图的人从慈善事业中“借道”,借以“洗白”他们的身份;也不妨反思如陈毅锋者既然如此明目张胆地藐视法纪,却为什么仍然得到了像政协委员这样的诸多头衔,为什么仍能够横行特区11年、非法敛财1.6亿后才倒掉。但是,在陈毅锋承认自己“行善是为了作恶方便”之前,就将“黑老大”和“扶贫状元”做简单罗列,我以为是很不妥当的。

  作者:郭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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