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毒酒案”宣判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5:4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广州5月18日电 记者李刚报道:5月1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广州“毒酒案”进行公开宣判。首犯程才明以销售有毒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零6个月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 去年5月,上述被告分别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勾兑白酒,导致14人死亡,41人受伤,其中10人为重伤。 此案第一被告人程才明是广东省广宁人,26岁,高中文化程度,曾于2000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4年5月2日和9日,程才明先后从广州卡莲达化工公司购买了15桶工业酒精(每桶165公斤),并将其中10桶撕下标签,冒充食用酒精高价出售给晋业公司负责人易新灵;易新灵未经任何检测及索要检验合格证,就将工业酒精转卖给被告人易祖启、易辉发、易耀学、郑光月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易祖启等人随后开始用这批酒精勾兑白酒出售,酿成了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19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