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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司机不能持两本驾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6: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交总宣记者曹笑)记者日前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为解决由于2003年9月以前“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未开通,车管所对申请人是否已在居住地或暂住地取得驾驶证难以确认,客观上造成一人同时持有两本以上相同或不同驾驶证的问题,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已向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出通知,按以下办法处理双证:

  1、在同一车管所领有相同或不同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省公安厅交管局通过网络核对,直接作合并处理。持证人可直接到车管所办理合证及其他业务。

  2、在户籍所在地车管所及非户籍所在地车管所领有驾驶证的,省公安厅交管局通过网络核对,将驾驶人在非户籍所在地车管所的准驾信息合并到户籍所在地车管所。驾驶人在合并地车管所办理业务时须上交在被合并地车管所办理的驾驶证,再办理业务。

  3、在非户籍所在地不同车管所领有两个以上不同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省公安厅交管局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将该驾驶人低的准驾记录合并到高的准驾记录。驾驶人只有在合并地车管所申领过合并信息的驾驶证后,方可办理其他业务。

  4、2004年5月1日前已在居住地或暂住地申领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又在2004年5月1日后,向暂住地车管所申领了不符合在暂住地初次申领的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其后申领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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