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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干部把提名权交给群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6: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告别“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成都市首次建立全新干部选任规范

  本报讯(实习生龙兴春记者简文敏)昨日下午,成都市委组织部召开全市深化干部任用工作改革专题会议,会议首次公布《成都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对该规程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说明。据悉,以“规程”的形式刚性规范干部任用流程,这在成都尚属首次。该《规程》的贯彻落实从制度层面为干部选任工作提供了全面、具体和可操作性的规范,解决了干部工作如何走群众路线,公道正派地选人的问题。

  据悉,《规程》共包含20多个相关制度,并按“干部任免工作流程”、分为“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四个环节。其中,“民主推荐”环节的实质是把提名权交给群众,通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和个人推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并为多数人推荐。“考察”环节主要是为了选贤任能,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讨论决定”环节规定,干部选拔必须经集体讨论和表决,不允许地方党委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市级部门不能以局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进行表决,并且表决必须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任职环节”则体现“群众公认”和“依法办事”原则,任前公示最少七天,不得以任何借口压缩公示时间。对于反映问题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的,要暂缓任用,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不予重用;属违纪违法的,要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会上,成都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唐川平强调,知人善任是干部工作的核心、关键和本质,全市各级都要按《规程》处理好“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原则的关系、群众公认与不能简单以票取人的关系、扩大干部选任民主与防止民意表达失真的关系和干部敢抓敢干与失票用不起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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