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将出台企业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问题解决办法民企拖欠养老保险不予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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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6:20 北方晨报 |
本报讯记者李春红报道不久的将来,有缴费能力的民营企业如果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将被停止供应发票,营业执照也将得不到年检。昨日记者获悉,鞍山市将于近期出台对破产企业、困难企业、部分民营企业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问题的解决办法。 据了解,对于有资产变卖的破产企业,其变卖资产所得收入应首先用于偿还所欠职工工资及养老保险费,这项工作由资产清算小组负责监督管理。对无资产变卖的破产企业,或变卖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欠养老保险费的破产企业,将由当地政府负责核销。对已经停产的企业由于其已经没有收入,无力缴纳所欠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如果本人申请补缴,经批准可按自由职业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经营困难企业所欠的养老保险费,将由地税机关从其银行账户中扣缴所欠养老保险费。 转制企业的转制收入也应首先用于偿还所欠职工工资及养老保险费,转制后企业将继续承担原企业所欠养老保险费,地税机关负责催缴并从其银行账户中扣缴所欠养老保险费。转制后企业留有原企业职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负责好企业登记申报工作及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对于有缴费能力的民营企业,如果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国税、地税将共同停止供应其发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将对其营业执照不予年检。 另外,废业企业由于企业已经不存在,其所欠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将由当地政府核销解决,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然后到社保经办机构以社会自然人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按1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