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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师专业招生政策确定中师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普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6:21 北方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尔纳报道记者昨日在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获悉,辽宁省中等师范类专业招生政策已确定。政策要求中师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少数民族师范、艺术体育师范、学前教育除外。

  据了解,师范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师范专业和重点高中在同一批次录取,报考师范外语和英语双语教学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听力和口语测试。

  其中,报考初等教育专业(师范)的考生须进行面试和音乐、美术素质的加试;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幼师)考生须加试音乐、美术、舞蹈;师范专业的加试工作和幼师的加试工作均在文化课考试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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