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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平”私房出租“黑洞” 我省首部《房产税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7:0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少华王晓欣)都市村庄私房出租长期存在的税收“黑洞”,将有望很快被“填平”。

  近日,省地税局出台了我省首部《房产税管理办法》,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首次为出租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的几个相关实际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

  出租人“失踪”,承租人缴税

  《办法》对一些特殊情况的纳税人进行了认定。

  具体来讲,房屋出租人需按规定向地税部门申报纳税,在出租之日起30天内,如未将承租人有关情况向地税部门报告,地税部门即便找不到出租人,承租人也要承担连带纳税义务,承租人缴纳的税款可以抵顶房租。

  此外,如果你是在无偿使用一处房屋,和房屋主人不存在租赁关系,你依然需要缴纳房产税。

  要缴税这样来计算

  《办法》指出,房屋的租金标准由地税部门按照房屋座落地的繁华程度、房屋结构、用途和新旧程度来核定。

  出租人以其实际获得的租金计税,税率为12%。如果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用房并且用于居住的,暂按4%的税率征税,用于生产经营的居民住房,按12%的税率征税。

  如果出租人一次性取得多年租金,原则上按年计征,特殊情况可一次性征收。

  不能提供自用房证明,须按出租房缴税

  在对自用房和出租房的认定上,《办法》明确指出,如果你利用私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出具相应的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并且所有证件的关联内容要相符,这样才能视为自有自用房产。

  自有自用房产按照房产计税价格征税,如果不能提供自用房产证明,则按照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

  拉网清查都市村庄出租房

  从6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租赁业房产税专项清查工作。清查的重点是各省辖市市区内的都市村庄私人出租房屋。

  对阻挠清查、抗拒检查或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拒不缴纳税款的“难缠户”、“钉子户”,将予以严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②6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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