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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溪声称没见到美元金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7:13 新华网

  兰州巨贪副市长昨受审,涉嫌受贿193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5万港元及金条12根

  甘肃省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非法收受巨额财产,经检察机关侦查后起诉,18日,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认为,杨在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庭审共持续6小时。

  庭审花絮

  5分钟 记者如上战场

  昨日上午8时许,就有很多人守候在法院门口。到了8时30分,已有100余人坐到了旁听席上。各家媒体记者也找好了位置等候庭审的开始。上午8时50分,对杨在溪的审理开始了。

  杨在溪到庭后,审判长宣布记者可以进入审判区拍摄,但是时间只有5分钟。话音刚落,所有媒体记者蜂拥向前,齐齐将镜头“瞄”准了站在被告席上的杨在溪。一时间,镁光灯闪个不停。短短的5分钟,好似摄影记者的一场小小“战争”,就是为了抢一个有利的位置,不放过杨在溪任何一个细微的动作。

  庭审实录

  杨在溪 否认部分指控

  法庭调查过程中,杨在溪当庭对指控自己的8起犯罪事实中的部分事实予以否认。

  指控杨在溪收受兰州某实业发展公司董事长贾某112万元人民币、7万美元和金条12根一起犯罪事实中,杨在溪扔出一颗重磅炸弹,令大家议论纷纷。

  在昨日庭审时,杨在溪翻供,表示自己从没见到金条和美元,他曾做如此供述是因为很想出去,于是就胡说。当审理过程中,法官询问杨在溪是否知道收受对方给自己的钱是什么性质时,杨在溪毫不犹豫地说“是犯罪”,紧接着他又说“但当时没有考虑那么多”。此案没当庭宣判。《西部商报》供稿

  新闻链接

  杨在溪案时间表

  2004年11月26日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

  2004年12月31日 杨在溪被批捕。

  2005年4月19日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审

  查起诉

  2005年5月18日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在溪案

  庭审背景

  杨在溪受贿经历

  2000年七八月,兰州黄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贾仲瑚为黄河市场拆迁补偿问题贿赂杨在溪人民币112万元、美元7万元以及12根金条。

  2002年初,兰州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田广儒为征地拆迁问题送给杨在溪人民币25万元。

  2002年5月,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送给杨在溪人民币16万元。

  2004年春节前,杨以女儿在英国上学需要学费为由收受兰州市公交总公司第八公司经理查天林两万美元、人民币30万元。

  杨在溪还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0万元、美元3000元、港币5万元。

  新华社(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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