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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不接访群众可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8:32 南方日报

  省和广州市两级公安机关答记者问

  “一把手”不接访群众可举报

  聚焦“公安机关集中处理信访”

  就社会瞩目的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广东省、广州市两级公安机关接受采访,回答了群众关心的问题。

  侦破进展适时通报当事人

  问:信访人如何向公安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答:依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人可以通过书信、走访、电子邮件、投诉电话和互联网等渠道进行信访。如果采用走访形式,应到有管辖权的县、市公安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信访人在走访时应携带有效证件,有关的控申材料及相关证据等。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到其上一级公安机关要求复查。信访人没有按上述程序反映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受理。

  问:群众信访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破案,而暂时不能破案的,公安机关将如何解决此类问题?

  答:这类信访问题确实为数不少。对此类问题,我们首先要求公安机关加大侦查破案力度。同时,在不影响侦查破案的前提下,把侦查破案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通报当事人,求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严处“出工不出力”的局长

  问:省公安厅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的顺利进行?

  答:省公安厅为确保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达到预期目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公安厅成立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公安机关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二是强化内部监督,省公安厅已派出7个督导组,分批深入各县、市实地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三是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来访群众如发现不是公安局长接待,可以通过写信、打投诉电话、登录广东省公安警务网等形式进行投诉,写信投诉请寄广州市黄华路56号广东省公安厅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10050),电话投诉:020-83111032或直接拨打“110”,网上投诉请发邮件至:xf@gdga.gov.cn。

  对经核实不是公安局长接待或者出现公安局长不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及不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信访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省公安厅将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有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活动的进展情况,我们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广东警务网以及《广东公安》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本栏撰文 本报记者 贺信 戎明昌 通讯员 李喆 肖定东 张毅涛 曾武师 陈启中 徐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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