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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毒酒案首犯一审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8:35 南方日报

  穗毒酒案首犯一审判死刑

  附带判赔62位原告共130余万元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 通讯员/穗法宣)曾致14人死亡、41人受伤的广州“5·11”毒酒案(详见本报2004年5月15日及其系列报道),昨日上午由广州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用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进行销售的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禾公司)法人代表程才明被一审判处死刑。

  “毒酒链”关键人物均判重刑

  这批被法院称为“不是工业酒精、不是食用酒精、不能食用”的“毒酒”最终能流入市场,实质上经过了3个环节:去年3月,巨禾公司在程才明的决定下,先后从其他个人和广州市卡莲达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卡莲达公司)多次购进工业酒精,并冒充食用酒精高价售给晋业公司;而晋业公司的法人代表易新灵在明知其下家向其购买食用酒精是用于酿制白酒,仍决定将这些酒精转卖给小作坊主易祖启、易辉发、易耀学、郑光月等人。程才明、易新灵的公司都没有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而那些小作坊也同样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与营业执照。

  由于卡莲达公司这批所谓的工业酒精实为甲醇和食用酒精的混合液,用其作原料酿制的散装白酒,甲醇含量远远超过国家标准,“毒酒链条”三环节的一一失控,最终酿成这起14人死亡、10人重伤、15人轻伤、16人轻微伤的重大悲剧。

  法院最后判决,首犯程才明犯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易新灵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易祖启、易辉发、易耀学、郑光月分别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获刑9至12年,并处7000元—10000元罚金。

  另外9名被告则分别被判处1年半至5年有期徒刑。

  程才明哥哥表示一定上诉

  程才明面对极刑宣判面无表情,他向法官表示对判决“保留意见”,易新灵当庭提出要上诉,大部分被告则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判决之后,前来旁听的程才明家属情绪激动,程才明的哥哥称“一定要上诉”。他向记者表示,工业酒精“怎么也喝不死人”,这次悲剧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卡莲达公司的这批工业酒精本身就不合格,甲醇含量严重超标,因此,上手的卡莲达公司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受害人家属不满赔偿金额

  法院同时还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合并判决,除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等请求被驳回外,62名原告分别获得经济赔偿3000元至12万元,赔款金额共计130余万,15名被告均表示愿意赔偿,但同时称自己无力赔偿。

  大部分受害人和家属对赔款金额并不满意,因喝了毒酒而致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严重受损、神志也始终不清醒的湖南人廖宗佰可获6万多元的赔偿。他的妻子告诉记者,现在廖宗佰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家里仅靠她一人在纺织厂打工的几百元收入,根本无以为继。“6万多能做什么呢?”她反问记者,“但我实在没有能力上诉了”。

  图:

  毒酒案罪犯出庭听判,前者为程才明。 吴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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