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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消防斧灭火器去“接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8:45 南方日报

  法庭昨询问7名被告,郭重阳回忆道——

  带着消防斧灭火器去“接管”

  “冠丰华案”追踪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昨日是“冠丰华案”庭审的第二天,从上午10时开始,法院对排在起诉书前13位的胡步胜、余春林、刘和生、李云、崔浩杰、郭重阳、张德富等7名被告进行了法庭询问。面对检方询问,大多数被告在庭上称——“都是公司组织的,公司叫我们去哪就去哪。”

  “我没犯罪不需律师”

  第7被告胡步胜曾是“冠丰华集团”分公司经理。在法庭调查阶段,胡步胜一直否认自己有违法行为,当审判长询问其有没有辩护律师时,胡步胜回答:“我没有犯罪,为何要请律师?”

  胡步胜称自己曾任职电工,后来打过杂,没有人安排工作,每个月去公司领钱。当公诉人询问胡步胜是否参加过“冠丰华”有组织的行为时,胡步胜说,公司组织的事,我只是拿一份工资,叫我去哪我就去哪!胡步胜还辩称,自己不知道是在替谁打工。

  “我只认自己的罪其他人不清楚”

  第7被告余春林案发前是“冠丰华集团”办公室主任。只有初中文化的余春林,可以说是“冠丰华”的元老,从1994年开始,他就在小商品市场任职,小商品市场拆迁后在东门大世界商城任职。昨天法庭上,公诉人与余春林的问答颇有意思。

  公诉人:你在公司期间,公司有无违法行为?

  余:我打一份工,违不违法不清楚,我不懂法。

  公诉人:你是否参与过公司组织的活动?

  余:每次有事都是很多人一起去,并没有人直接叫我们去。

  公诉人:什么叫有事?

  余:就是突发事件。比如有人打我们的人,并不是每次都是我们先打人。

  ……

  余:我只认自己的罪,别人的我不知道。当时没有想过会有严重后果。人要有一个认识的过程才会长大。

  “带了几十个人去‘接管’物业”

  第12被告郭重阳,2001年退伍后进入“冠丰华”,担任保安、综合部教官、综合部副经理。除了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外,他还因为涉嫌数次殴打被害人而被指控故意伤害罪。

  在被问及强占平湖富顺公司和宝安创业大厦的犯罪事实时,郭重阳用了另外一个词——“接管”。郭重阳表示,在两次接管行动前,陈毅锋都召集公司干部开会,作为负责保安的综合部副经理的郭重阳,也作为最低一级公司干部参加了会议。郭重阳告诉法庭,在会上陈毅锋均称平湖富顺公司和宝安创业大厦都是公司新收购的项目,必须派人前去接管。

  “平湖富顺公司是张健伟(本案第4被告)让我去的,第一次去了几十个人,张健伟带队,带了消防斧和灭火器,但是去了以后并没有发生冲突,就接管了新收购的物业,有一部分保安就留在平湖上班。第二次去是说有人在富顺公司闹事,公司要我带几十个人过去,在富顺公司操练擒敌拳,当时也带了斧头和灭火器。”郭重阳回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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