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老鼠”可处5倍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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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8:45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默)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中获悉,深圳专门出台了《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从6月1日起,对窃电者除了可以强制停电并追缴电费外,还将处以窃电金额最多5倍的罚款。 《暂行办法》中对窃电行为作了详细的规定:凡是在供电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供电、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用电计量装置的法定封印用电;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故意致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安装窃电装置用电等行为,都属违法窃电。在发现窃电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在事先书面通知窃电用户,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用户正常用电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暂行办法》同时规定,盗窃电能行为经查证属实,追缴电费还将处以应缴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而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的最大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如果窃电时间无法查明,则窃电日数以180日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而生产、销售专用窃电装置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和窃电装置及其生产设备外,还将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