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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择校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8:4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胡霈霖)5月18日,备受家长关注的合肥市2005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办法正式出台,今年合肥市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初中招生仍然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对口”原则。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一律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据了解,今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仍实行“两个统一”,即坚持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并单独立户;坚持户籍实际居住地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享受与行政区内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同等入学政策: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子女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烈士子女。

  5、高层次人才子女。(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特长生招生

  今年继续在部分中学招收体育、艺术、计算机或英语等方面特长生,须在本人申请自愿的前提下由毕业学校推荐到本区特色学校(班)就读。

  民办学校招生经合肥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招生,首先要满足本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择校需求。若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可通过电脑派位等办法招收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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