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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原副市长受贿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8:59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兰州5月18日电(记者张泽远张锰)甘肃省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非法收受巨额财产,经检察机关侦查后起诉,18日,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杨在溪的犯罪事实全部发生在2000年到2004年。这期间,杨在溪负责兰州市的城市建设工作。

  检察机关起诉书称,2000年至2003年间,杨在溪先后收受兰州黄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贾仲瑚送给的人民币112万元、美金7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48974元的12根金条,和兰州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田广儒送给的人民币25万元,以及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送给的人民币1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杨在溪存在索取财物问题。2004年春节前,杨以女儿在英国上学需要学费为由,打电话向兰州市公交总公司第八公司经理查天林索要3万英镑。此前,查天林已经送给杨人民币30万元。另据检察机关侦查,杨在溪还非法收受人民币10万元、美金3000元、港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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