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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饮酒死亡同桌酒友难逃干系 原告获赔4.7万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0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记者杜文育通讯员卢平本报许昌讯5月18日,记者从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16日对“饮酒死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宋某等5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共计47932.56元。

  2004年12月26日上午11点多,许昌市金来实用技术学校办公室主任樊建武,应人之邀喝酒,醉酒后死亡(详见本报5月10日A12版)。今年3月7日,樊建武的妻子、女儿和母亲,将许昌市金来实用技术学校以及和樊建武一起喝酒的宋某、郝某、李某、胡某和齐某,上诉到了魏都区人民法院,请求法庭判令6被告赔偿其损失47932.56元。5月9日,法庭开庭进行审理,于5月16日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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