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基会首次规定公益支出的比例 不得低于上年收入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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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0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北京消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修改并通过了新章程,首次对公益事业和行政办公支出做了限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新任常务副理事顾晓今介绍,在新章程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中首次明确提出这两个比例,就是要求基金会尽可能地把当年筹来的钱用到项目完成上去,而不是将钱放在口袋里。 在捐款监督方面,理事会今年新增设了3名监事,他们将代表社会人士对理事会、秘书处的决策、执行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有权向社会公布。 昨天,中国青基会还公布了2004年基金会捐款收入支出情况:捐款收入为9779万元,支出为8000多万元,资助学生83092人,援建希望小学166所。2004年中国青基会捐款支出与当年捐赠收入的比例超过80%。Y (邓兴军)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