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城建大权受贿两百万元 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受贿案昨日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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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0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据新华社兰州5月18日电甘肃省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非法收受巨额财产,经检察机关侦查后起诉,18日,这起案件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杨在溪的犯罪事实全部发生在2000年到2004年。这期间,杨在溪负责兰州市的 城市建设工作。 检察机关起诉书称,2000年七八月份的一个下午,兰州黄河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贾仲瑚在兰州市一茶屋约请杨在溪,请杨在溪支持黄河市场拆迁补偿问题。此后,杨在溪先后在家中、茶屋、办公室、餐饮场所共非法收受贾仲瑚送给的人民币112万元、美金7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48974元的12根金条。 检察机关认为杨在溪存在索取财物问题。2004年春节前,杨以女儿在英国上学需要学费为由,打电话向兰州市公交总公司第八公司经理查天林索要3万英镑。在当年3月,查天林送给杨2万美金。而此前,查天林因办理中巴车报废更新挂牌一事,已经送给杨人民币30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侦查,杨在溪共非法收受人民币193万元、美元9.3万元、港币5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48974元的12根金条。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中认为杨在 溪利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的职务 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 特别巨大,已经构成受贿罪。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