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4人死亡的广州毒酒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死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1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5月19日电据法制日报消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造成14人死亡、41人受伤、震惊全国的广州“毒酒案”进行了一审宣判,程才明、易祖启等15名被告人因销售有毒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而分别获刑。其中,程才明因犯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起,易祖启等人未经工商、卫生部门的许可、未办理任何生产手续,在广州市白云区、天河区私设4个地下酿酒作坊,酿制散装白酒进行销售。2004年2月至3月间,因酿酒主要原料大米价格上涨,为降低酿酒成本,易祖启等人商议购买食用酒精勾兑白酒进行出售。 2004年3月起,他们先后5次以每吨420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共26桶“食用酒精”,全部用于生产勾兑散装白酒,以每斤0.8元至2元不等的价格出售。而这些所谓“食用酒精”全部是程才明用工业酒精冒充的,最终造成了14人死亡、10人重伤、15人轻伤、16人轻微伤的特别严重危害后果。(黄俊杰游春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