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以来至今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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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电 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以来至今年4月30日,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共批准了3786份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 香港回归以来,向特区政府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并获得批准的个案呈逐年上升趋势。保安局局长李少光18日在立法会上介绍说,回归以来共收到4372份申请,其中3999份申请已审核完毕,已获批准的约占已完成审核数目的95%。今年1至4月,即有411人获得批准。 在所有已收到的申请中,以印尼籍的申请人最多,达1735人,其次是巴基斯坦籍833人、印度籍552人、越南籍547人。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区实施。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解释》),授权香港特区政府指定其入境事务处为香港特区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并对所有国籍申请事宜作出处理。 李少光表示,特区政府入境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解释》的规定来处理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的。对每份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入境处会综合考虑所有相关的因素以决定是否批准。一般考虑的因素为:申请人是否是享有香港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的近亲﹔是否享有香港居留权﹔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家庭的主要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以维持申请人自己及其家人的生活﹔是否已按照法律缴税﹔是否有良好品行及精神健全﹔是否有足够的中文程度,以及是否会在获得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后继续在香港居住等。(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