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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祖笙:行政执法岂可逾越宪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33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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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祖笙:行政执法岂可逾越宪法?

  选稿:杨申 来源:东方网 作者:廖祖笙 2005年5月19日 9:32

  在经过近3个月的“犹豫”后,绍兴市行政执法局终于于近日正式在绍兴包括著名景点“鲁迅故里”在内的3个区域设起“限乞区”,并随即在绍兴市内引发起一场争论。(5月19日《现代金报》)

  又一座城市在以貌似堂皇的理由,设立“限乞区”,逾越宪法的框架“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如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而绍兴的乞丐,在公共场所的活动范围却被限制。这不仅侵犯了乞丐的人身自由,也是对宪法的粗暴践踏。

  绍兴市行政执法局无权设立“限乞区”。一个人即使沦为乞丐,也仍然是公民的一分子,而只要是公民,其人身自由就受到宪法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绍兴市行政执法局,看明白了没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绍兴市行政执法局身为执法单位,却逾越宪法,自设条规,限制乞丐的人身自由,这种对国家根本法的藐视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远比乞丐“对绍兴市貌和日常生活秩序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来得可怕。如果个个执法单位都像绍兴行政执法局这样,逾越宪法制定出这规章那法规,就会导致社会的无序,因为连国家根本法的权威性都遭到了藐视和挑战,还能奢谈什么章法?

  绍兴市行政执法局的这一做法,是典型的执法犯法。执法单位违反宪法行事,在法制社会里是不能被容许的。对人身自由、生存权利的尊重,不能光体现在法律和制度的制定上,更要体现在对法律和制度的实施里。该局把近300名乞丐“宣判”为“其中90%以上属于‘职业乞丐’”,也有草率之嫌。希望绍兴市行政执法局在执法的同时,还记得什么叫宪法,并能给沦为乞丐者留有最后的生路!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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