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资本也能进垄断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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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39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汤琦琳)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行业和领域外,民营企业将在上海享受与国有资本和外资同等的条件和政策,与此同时,非公资本也可进入垄断行业。昨天,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以书面形式在网上发布了最新通过的《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内容。 所谓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是指个体私营经济。截止到2004年底,上海私营企业约39万户(不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注册资金近5700亿元。仅去年上海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1009亿元,年度增长率为59.7%。 然而,就总体而言,非公经济仍然存在着规模偏小、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足以及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等问题。 解读 职工安置参照国企 民营企业在申请立项、税收信贷、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补贴等方面,享受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政策待遇;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土地使用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 鼓励参与国企改革 《实施意见》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科技、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等领域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试点。 职工收入不低标准 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有权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组建工会,实行民主管理。 采购纳税有便利 对经第三方信用机构评估,资信等级较高的非公有制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纳税缴费等方面给予便利。 同时,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