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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港币损失15万 员工有错但无需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39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朱勇)出纳蔡小姐应老总指示去“黑市”兑换港币时,被人骗走15万元。为此,公司将出纳告上法院,要求后者全额赔偿。昨天,浦东法院一审,以蔡小姐尽管有一定过错,但并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达不到赔偿标准为由,驳回了公司的诉请。

  去年6月30日,蔡小姐按照公司老总的要求,带着15万元去“黑市”兑换港币时,在不知不觉中被调包,15万元被换成冥币。

  回到办公室之后,蔡小姐发现上当遂报警,但案件一直没有侦破。

  同年5月,蔡小姐在被公司调换工作后打了辞职报告,离开了单位。

  但公司认为蔡小姐在交易中存在过错,去年12月7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没被受理后,起诉到浦东法院,要求蔡小姐赔偿15万元。昨天,蔡小姐并没有出庭应诉。但在今年3月份进行的一次庭审中,蔡小姐表示自己并无过错,无需赔偿。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蔡小姐作为出纳明知到“黑市”兑换外币系违法,且在交易中被骗导致公司损失15万元,存在一定过错。但在整个过程当中,蔡小姐均是接受老板的指示做事系职务行为,且在交易中带了两名同事,并在知道受骗后报了警,可见蔡小姐对被骗并无故意和重大过失。

  据此,法院当庭宣判蔡小姐虽存在过错,但达不到赔偿的标准,据此驳回公司的诉请。

  法官释疑

  为何有错却能够免责

  主审法官浦东法院副院长卯荣华表示,员工在履行职务时失职造成损失,该不该赔偿、该如何赔偿,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鉴于公司在案件当中存在双重身份,不仅是受害者,还是管理者且是职工工作的指示者,因此对员工失职也应负责。再者,员工在公司领受的工资,通常只是自己创造价值的很小一部分。因此,如果员工的失职需承担严格责任即存在过失就要赔偿的话,实际是在将公司的风险转移给职员,对职员是不公平的。因此,在类似的案件当中,只有职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应负赔偿责任,如果只是一般过失的话应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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