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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租房为名奸杀女房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4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琳琳通讯员范红萍)罪犯梁向民以租房和去看房为名,将独自陪同他去看房子的女房主强奸,此后怕罪行败露他又将其杀害。

  昨天,北京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梁向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第二次伸手时落入法网

  2004年5月初,李女士将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区的房屋出租的信息刊登在北京市《手递手》报纸上。罪犯梁向民通过《手递手》报纸了解到李女士有房出租,便以租房为名与李女士约定看房时间。2004年5月17日中午,梁向民到李女士的出租房内,在李女士带梁向民看房的过程中,梁见李女士是独身一人顿生歹意,他将李女士强奸后害怕罪行败露,又猛掐李的颈部导致李女士窒息死亡。

  然而梁向民并没有就此收手,半个月之后,他随身携带了刀子、绳子等作案工具,又以租房为名准备实施抢劫,恰巧被受害人两名同事抓获。

  一中院经对此案进行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梁向民死刑。审理该案的法官提醒中介职员及房主提高防范意识,独身女子避免和陌生看房人单独在房屋内,以免自身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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