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娣存款案”一审判决 三作者状告花旗银行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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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47 新华网 |
因“金娣2.5亿美元存款”引发的又一起名誉权纠纷近日在二中院一审结案。法院认为,在“金娣存款”事件真实与否尚无定论的前提下,邵连华、路慕光、颜品忠三原告对花旗银行及三名记者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名誉权案件的受案范围,据此,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原告邵连华等三人诉称:1997年11月5日,原告在花旗银行纽约总部就“金娣2.5亿美元存款”事件谈判以来,花旗银行采取了一系列与其身份不符的手段整治追讨人,中国的花旗分行还在邀请个别记者去上海会见时散发了盖有花旗银行公章的说谎材料,用虚假的消息毁坏原告的名誉和人格。此外,中国的花旗分行还组织几位记者到沈阳和湖北等地采访,3名记者以联名方式一稿多投,在多家媒体发表攻击、诽谤原告人格的文章,侮辱原告所从事的“金娣2.5亿美元存款”事件是骗局,降低了原告的人格和原告所从事事业的社会评价。为此,他们请求法院判令3名记者向原告道歉并挽回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各人民币20万元;判令花旗银行公开承认错误、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0万元,精神损失人民币60万元,赔偿诬告邵连华经济和精神损失费人民币80万元。 “金娣存款案”的真假问题一直有很多争议。包括三原告在内的《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的6名作者,曾将刊载“金娣存款”案是“造假”、“骗局”观点的多家媒体和个人推上了本市几个法院的被告席。目前的结果都是邵连华等人败诉。(来源: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