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首例容他人吸毒一审判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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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03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昨日,平潭法院对该县首例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林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高某之妻林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悉,自2004年4月份至6月1日案发,被告人高某伙同他人合股出资租用平潭县苏沃镇某村被告人高某居住的其岳父房屋,将一层空房装修成三个包厢,用于他人吸食“摇头丸”及“K粉”等毒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