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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行顺昌支行行长裴宪平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03 东南快报

  本报讯日前,由顺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中国工商银行顺昌支行行长裴宪平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经一审判决,被告人裴宪平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

  被告人裴宪平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1999年至2003年,被告人裴宪平在任中国工商银行顺昌县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贷款、经营服装提供方便。

  裴宪平先后收受房地产开发商林某、王某、陆某等贿赂共计人民币18.79万元;2001年5月间,被告人裴宪平以战友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借条,将其主管的业务部杨某、个人贷款中心主任陈某保管的公款借出8.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来源:通讯员钟红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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