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毒酒案首犯一审判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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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刘旦 通讯员穗法宣)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去年震惊全国的“毒酒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程才明、程世豪、莫海荣因犯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告人易新灵因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易祖启、易辉发、易耀学、郑光月、易祖吉、郑爱娟、陈凤姣、黄发姣、郑荣能、熊小姣、罗同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获刑,首被告人程才明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见左图,左一为程才明,记者颜士然摄)。法庭还同时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合并判决,判决各被告人向各被害人共赔偿130多万元。见A3版(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