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常务会议通过《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5月17日,黄华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为适应我省城乡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切实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会议认真研究并通过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该《办法》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用途限制、流转程序和流转后的收益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规定。明确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合作、合资、联营企业,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兴建农村村民住宅,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市、县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下转A4版)(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