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失业保险金7月有望上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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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13 南京报业网 |
【金陵晚报报道】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调整,南京市作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在原有620元/月的基础上小幅度上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将由家庭人均每月240元提高到260元。记者昨天获悉,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的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望同期上调,具体调标方案正报审批中。去年,我市首次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调标做法,将失业保险金调标幅度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南京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相挂钩。按照去年7月调标前的最低工资标准540元计算,具体三个档次的计算方法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5%计发,为297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为324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为351元。在调整发放标准的同时,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也发生了变化。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开始折扣递减。从领取期限的第13个月起,每月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5%发放;第19个月起,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0%发放。对于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47周岁的大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再递减。如果此次调整时上述计算方法不变,按照目前最低工资标准620元/月计算,最低档失业金将达到341元,较原有297元提高44元。最高档失业金将达到403元,比原标准351元高出52元。具体的调整标准目前仍在讨论中,尚未最后确定,但失业金标准不会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据了解,我市目前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总数为3万多人,比去年同期5.45万人有所下降。1986年以来,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依法进行了12次适时调整,由初期的每人每月30元,上调至目前平均每人每月314元。 金陵晚报记者朱锐 新闻链接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编辑 丹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