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网友:谁挡住了公务员法草案最该亮的那一"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22 人民网

  4月24日,新华社发了一则电讯“公务员法草案‘二审’凸显五大亮点”,人民网作了个“第一解读”又增加了一大“亮点”,曰“第一解读:六大亮点公务员法浮出水面”,两大媒体齐声欢呼,这部据称是“首部关于公务员管理、与数百万公务员息息相关的法律”已经基本定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24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公务员法草案审议结果报告,被记者们总结出如许多亮点。

  这些即将照耀数百万公务员的“亮点”都是什么呢,据新华社记者们总结,计有:亮点一:公务员的范围更加明确;亮点二: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可以说“不”;亮点三: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不与企业挂钩;亮点四:公务员职位分成三大类;现行退休制度不作变动,人民网的记者眼睛独到,还多出来一亮:以不实行“一职双考”为好。

  草民一路看来,如斯亮点,把公务员的范围、分类、待遇都“亮”在了明处,待法律颁行之后,对公务员的管理会更加规范,“亮点”们对公务员也是关爱有加,比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不与企业挂钩,起码现在公务员的工资比大多数的企业职工要高出一截,如果一与“挂钩”,恐怕会影响“士气”。而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可以说“不”这一亮,更是激起几许波澜,从法律上赋予了下级对上级说“不”的权利。但是,看来看去,总是觉得缺少了一个最应该亮起来的“点”,那就是对公务员的监督,特别是对高级公务员也称“高官”们的严厉的,近乎苛刻的监督,这个监督不是指内部的,而是指公开的,民众的、社会的监督,其中最为人民群众期盼不以的就是,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记得《新京报》曾经发过一篇文章,报道在今年两会期间,两名代表王全杰、瞿世镜向大会提交议案,呼吁建立政府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公布制度,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拟订处级以上官员必须申报财产的法律。

  两人均建议,立法应规定处级以及处级以上党、政部门公务员,在上任与离任时,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动产、不动产;官员直系亲属出国留学、经商,也必须向有关方面申报,其财产向海外转移或向海外汇款,亦应申报。然后,王全杰代表说,上周,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联络部通知他,邀请他列席本月召开的常委会讨论《公务员法》草案会议。

  不管怎么样,在公务员法中规定政府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公布制度,“向有关部门申报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动产、不动产;官员直系亲属出国留学、经商,也必须向有关方面申报,其财产向海外转移或向海外汇款,亦应申报。”的构思,在当前来说,实在太重要了,太必须了,一旦得以实现,必将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叫好。

  过去这些年来,公务员队伍中被揭露的贪官污吏的数量愈来愈多,胆子愈来愈大,愈来愈肆无忌惮,心愈来愈黑,贪污受贿的手法愈来愈直接,犯罪年龄愈来愈年轻,而贪污受贿的数额更是愈来愈惊人。2004年有报道称,从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会上获悉,目前我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涉案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

  公务员高官的腐败,其结果不单是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是其对党和国家肌体的严重腐蚀,对社会大众心理的巨大冲击,对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的无端破坏,对社会安定和谐结构的毁灭性打击。而经过多次的各种思想、理论教育的“新高潮”,多少次学习,效果就是不尽人意,为什么,缺乏有法律含义上的严格有效监督,特别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本来,人们期盼有一整套法律制度将高官们的个人、家族财产、经济领域活动、出国情况等最能够反映其是否利用了职权、影响力实施了寻租行为的种种切切展示在阳光之下,因为是法律,是必须遵守的,再辅之以细致的执行规则,不能说完全杜绝,起码能够令已经伸手者胆寒躲闪,令还未伸手者三思而行。更为主要的是,令高官们周围的人民群众、包括下级公务员们有了一个参照系统,能够时刻对照高官们的言行、穿戴、子女消费等等细节,帮高官们“算账”,发现不符合其登记公示状况的蛛丝马迹,一旦有诈,奋起举报。

  而人民群众期盼多年,两会代表呼吁提案多次的这么一个“点”,它就是“亮”不起来,就在前几天,凤凰台有一则新闻“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本周日开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审议《公务员法(草案)》。早前媒体报道,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将明确地写进《公务员法》之中。参与《公务员法》起草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则对此表示,这一可能性很低,…宋世明表示,建立完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来看,是必须的。如果能纳入《公务员法》,将有助约束公务员行为,防止权力腐败。但就目前而言,这一制度的建立还面临很多困难

  一句语焉不详的“这一制度的建立还面临很多困难”无法“解读”出来背后的“深意”,那究竟是些是什么样的“困难”,如果说涉及数十万“处级以上”官员有“很多困难”,那么涉及数万“地级”以上、或者再求其次,数千“省级”以上官员的监督,“困难”会小很多了吧,为什么就是开不了这个头呢?当年,涉及数千万国企职工切身利益的“砸三铁”、涉及十数万亿的国有资产“转制”,一个接一个地“攻坚”不就解决了么?看来是不是毛泽东说过的,革别人的命容易,革自己的命困难罢。

  究竟是谁、是什么原因挡住了完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纳入《公务员法》这一最应该“亮”起来的“点”的光辉?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非常阿杜
非常阿杜精彩铃声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