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昨日举行(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是否应该立法禁止外地鲜肉进入广州流通?屠宰厂开办权应否开放?屠宰厂门槛该提高还是降低?政府监管应该有什么好的办法?昨天上午8时半,《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厅举行。16位听证陈述人就四大听证焦点话题展开激烈辩论,其精彩场面也通过电视直播在数百万市民眼前生动上演。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庆槠主持了听证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国强、苏晋中、陈国安,秘书长杨永弼和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作为听证人参加了听证会。

  记者李桂文、林洪浩 通讯员穗仁宣
《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昨日举行(图)
陈述人正在交流各自的意见。王子恒摄

  焦点1:该不该禁止外地肉入穗

  《条例(草案)》第29条规定:非本市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的鲜肉(含冷却肉)(以下简称“外地肉”)禁止在本市流通。

  赞成

  无法有力监管不如先不放开

  广州肉类行业协会秘书李晓红:

  鲜肉是许多重大疫情的传播体,稍有不慎就会给消费者或整个地区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损失。一些欧美国家至今依然严禁州与州之间的肉品自由流通。

  由于广州市级肉联厂的设置标准优于国家标准,其肉品是在政府职能部门驻厂同步检疫检验下生产的,而外来鲜肉生产厂家的软硬件标准绝大多数都低于广州,如果允许这些外来鲜肉进入广州,那就是对广州高标准鲜肉生产经营者的极大不公平。

  茅山肉联厂厂长郭建华:

  广州市没有上路检查权,外来肉中只有极少量到检测点去复检,有的只是去领一张证,没有进行严格的检查。如果这样,外来肉进入广州市场,如何保证其质量?如果没有办法控制的话就先不要让外地肉进来,等到广州市有条件做到了,才让它进来。

  反对

  禁外地肉违反《行政许可法》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文静:

  从合法性上来看,《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地方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条例(草案)》的这一规定与《行政许可法》抵触。

  广东双汇温氏食品公司董事张俊杰:

  外地肉进入广州会给市民更多选择,竞争也对平抑市场物价发挥作用。产品应由市场来检验,由市场来选择。如果乡镇定点屠宰厂的产品可以流通,而条件和标准高的非本市定点屠宰厂的产品却不可以流通,与制定《条例(草案)》是为了让市民吃上放心、安全、营养肉品的目的自相矛盾。

  既然限制外地肉的目的是为了让市民可以买到高标准、好的产品,那么像我们这样从头至尾在低温环境下生产、销售的产品,为什么不让市民吃呢?

  焦点2:如何保证政府监管效果

  实施品牌经营和品牌竞争

  广州绿通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伍均华:

  为提高质量,应实施品牌经营和品牌竞争。品牌为政府管理提供手段,为消费者提供识别途径,为企业发展指出方向。

  政府应采用标准化形式管理,进行品牌登记、注册时,企业在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商品产地、加工场地、运输、销售等方面作出保证,政府依章审核。

  要把私宰者罚得倾家荡产

  天河区上社农贸市场开办者潘献广:

  《条例(草案)》对私宰经营者的处罚不严厉,要罚就要罚他个倾家荡产,并取消其经营资格,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建议实行场厂挂钩,一个市场对应一间国有肉联厂和一间代运公司,这样的供应方式有利于鲜猪肉源头的管理,也避免了多头的恶性竞争和“私宰肉”有空子可钻。

  牲畜进屠宰厂前就该药检

  嘉禾牲畜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张新清:

  应明确待宰牲畜应当在运抵定点屠宰厂(场)前进行违禁药物含量检测,从源头上解决药物残留问题。在屠宰和流通环节进行检测已经是“生米煮成熟饭”。生猪在屠宰场停留时间很短,而药检则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有结果,检测还未有结果,鲜肉早已上市销售了。

  建议不再审批新的屠宰厂

  广东商学院副教授马新学:

  建议不再审批新的屠宰场(厂),原有的76家屠宰场(厂),凡是不能达标的应当立即关停。从目前情况看,广州从生猪养殖产地一直到消费者的终端消费,其中间环节很多处于弱控制甚至是失控状态。从牲畜养殖产地一直到销售必须建立全程监控系统,对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做到无缝管理;运用电脑技术,建立“牲畜和肉品身份识别和追踪系统”,迅速定位责任人。

  建立肉品安全标准是核心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总监龙斌:

  建立肉品安全的标准和规范体系,是安全监管和管理的前提,也是核心。从民意中心的调研结果看,目前政府的监管缺位。一是肉品安全标准不明确;二是检验检疫设定存在缺陷;三是目前行政资源配置力量最强的屠宰领域,监管效果却最差;四是实施的处罚对增强肉品安全性方面效果不明显。

  我们建议,《条例(草案)》在提出政府各部门监管职责时,应围绕肉品安全性规定其监管职责及打击职责。

  焦点3:屠宰开办权能否开放

  赞成

  放开屠宰经营引入公平竞争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文静:

  将屠宰场的经营权向所有的市场主体敞开,使他们有望通过公平竞争而进入屠宰行业。对于现有的屠宰业合法经营者而言,实施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更能够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而对于私宰者而言,由于有可能获得合法从业资格,私宰者的数量将有望减少。在屠宰市场统一管理、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私宰肉的生存空间将会得到抑制,客观上有助于屠宰行业的规范管理和肉品质量的提高。

  “公宰肉”并不等于“放心肉”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总监龙斌:

  肉品安全不安全,不取决于企业所有制,也不取决于定点与非定点,更不取决于企业规模的大小。

  前不久农业部对广州定点屠宰场进行抽检,结果生猪瘦肉精检出率达37%,可见“公宰肉”还不能简单地与安全划等号。如果不建立科学的肉品安全性检测标准,就算满天下是“公宰肉”,还可能不安全。

  要保障肉品安全,也要避免行业垄断或少数人以不法行为获取暴利。目前这个行业高达60%以上的经营者是非法经营,众多从业人员没有合法的身份、地位,这种现象极不正常。立法必须容许愿意合法化的人有机会合法经营,彻底解决化“私”为“公”的问题,使之自愿地从“地下”转为“地上”。

  反对

  小屠宰厂肉品质量难保证

  茅山肉联厂厂长郭建华:

  定点屠宰厂(场)宜精不宜多,就广州市老8区的范围,设置3~4间有规模的生猪屠宰厂(场)已足够。据资料显示,德国柏林只保留了一间屠宰厂,供应全市1000多万人的肉品。日本现全国只保留300间屠宰厂。南韩现全国也只有118家屠宰厂。香港特区关闭了原有的8间屠宰场,政府投资20亿港元建了一间现代化屠宰场,负责全港肉品供应。

  广州地区现有大小屠宰厂(场)76家,供应市区的4家,由市区动物防疫部门各派驻30多名公务员,实施生产中的同步检疫检验和检测,其余72家绝大部分是采取落后的手工屠宰方式,每个场只有2~3名镇或乡的动物防疫人员检疫,肉品质量较难保证。

  焦点4:屠宰厂门槛是否该提高

  赞成

  为防疫病屠宰厂标准一定要高

  茅山肉联厂厂长郭建华:

  现在禽畜类动物身上有可能存在300多种疾病,其中有100多种疾病是可以人畜共患的。因此,屠宰场首先必须远离市区、远离人群,而且,要做到防止疾病传播,建厂(场)的标准一定要高。

  达标屠宰场的肉才能进市区

  嘉禾牲畜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张新清:

  屠宰业生产是否按照规定操作进行很大程度上靠企业自律。屠宰厂数量多了往往难于管理,建议进入广州市区销售肉品的屠宰场必须符合《广州市生猪屠宰厂(场)建设要求》规定的国家一级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场,必须进行改造符合标准后才能向市区供应肉品。

  提高准入门槛才能保证安全

  广东商学院副教授马新学:

  提高标准的目的只有一个,为了安全。国家设四个等级,面对的是全国范围的许多地区,情况复杂,各地有很大差异。广州在国内属于较发达的城市,但除4家达到一级标准外,其它屠宰场都不符合标准。我们在几家镇级屠宰场亲眼见到,宰杀过程中,猪的胴体有落在地上的现象,对这些达不到标准的,为何不关停?一定要让放心肉的门槛不断提高。

  反对

  提高门槛可能逼大家搞私宰

  广州白云兴食品公司董事长李善钊:

  如果现在再来做一次规划、审定,肯定有不少屠宰场要被砍掉。这些屠宰场的出路、投资补偿和员工安置等问题如何解决?建一个最低标准4级(镇级)屠宰场也得花二三百万元,而农村边远地区的镇级屠宰场每天的屠宰量只有二三十头,每月的毛利只有1万来元,投入与产出比例悬殊这样大,谁会投资?

  如果把这些既不够规范又没有投资的屠宰场关闭,大屠宰厂的屠宰费又让养猪农民难以承受,他们的生计就会成问题。提高门槛后,可能会回到定点屠宰前的状况,逼着大家搞私宰。

  老8区的门槛不适合其他5区市

  增城市食品有限公司邹叔均:

  本次立法听证的《条例(草案)》是根据广州市老8区的实际情况和屠宰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制订的,老8区的情况与其他5个区、市的差别很大,不分城乡提高屠宰厂的准入门槛,显然不太适用于其他5个区市。

  权威声音

  下月审议《条例(草案)》

  陈述人的意见不一定都被采用

  听证会场面激烈,但是否会出现“听而不证”的情况?针对不少市民的这种担心,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人表示,听证会是立法机关以公开举行会议的形式听取公众对地方法规意见的活动,其本身并不直接决定任何问题。通过公开和直接面对面的方式,陈述人的意见将对作为立法机关组成人员的听证人产生重要影响。由于参加听证会的陈述人都是不同利益方的代表,所反映的意见具有个体性、局部性,但法律法规则应是适合所有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所以听证人会在考虑是否合法合理后做出选择,并不一定会全部采用。

  据透露,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将根据这次的听证意见,提出听证报告书,并整理出听证笔录,提供给所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另外,《条例(草案)》初步计划在6月首次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按照惯例做法,地方性法规的通过出台一般要经过常委会的两次审议。(来源:广州日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非常阿杜
非常阿杜精彩铃声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