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昨受审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电 甘肃省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被控非法收受巨额财产,昨天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杨在溪共非法收受人民币193万元、美元9.3万元、港币5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48974元的12根金条。 杨在溪的犯罪事实全部发生在2000年到2004年。这期间,杨在溪负责兰州市的城市建设工作。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7、8月间,兰州黄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贾仲瑚请杨在溪支持黄河市场拆迁补偿问题。此后,杨在溪多次收受贾仲瑚送给的人民币112万元、美金7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48974元的12根金条。 2002年初,兰州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田广儒宴请杨在溪,请杨在溪协调解决垫资款和某规划路的建设问题,并送给杨在溪人民币5万元。2003年6、7月,田又送给杨人民币20万元,请杨协调解决某规划路的征地拆迁问题。 2002年5月,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宴请杨在溪,并送给杨在溪人民币6万元。此后,这家公司负责人又到杨在溪办公室送给杨人民币10万元,请杨协调减少其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的人防建设费。 2004年春节前,杨以女儿在英国上学需要学费为由,向兰州市公交总公司第八公司经理查天林索要3万英镑。在当年3月,查天林送给杨2万美金。而此前,查天林因办理中巴车报废更新挂牌一事,已经送给杨人民币30万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