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原宣传部部长张宗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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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依法对中共重庆市委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宗海受贿案作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宗海有期徒刑15年。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1997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人张宗海利用担任重庆市黔江地委书记、黔江区区委书记等职的职务便利,接受重庆市缙云水泥厂法定代表人雷某(另案处理)的请托,为其谋取利益,并收受雷某人民币300万元。张宗海以他人名义将该款用于其个人投资房地产,获取非法收益人民币122.9万元。案发后,上述赃款和非法收益被依法收缴。(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