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高考作文应有中高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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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5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秦晖 通讯员戴秀文)离高考仅有十多天时间,昨日广州市招生部门转发了国家教育部关于“2005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高考评卷小组负责人应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而作文评判官应有中高级职称。 办法规定,考试评卷工作必须在省考试中心指定的高校或其他场所集中进行。各学科成立评卷小组,负责人由本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评卷员应是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教师。评阅作文、论述等主观性试题的教师,必须具有本学科中、高级以上职称。 办法规定,如果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直接在社会上聘用评卷员,应与所聘任的评卷员签订评卷协议。评卷员必须严格执行评分细则,不得擅自更改。 办法规定,凡在评卷过程中对评分细则有异议,属于全国统一命题的科目的,须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考办)同意后方可改动;属于省自主命题的科目的,须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改动。 办法规定,考试成绩在通知考生本人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评卷期间产生的各种数据、文档只供评卷工作使用,任何人不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同意,不得向外界提供。 办法规定,考生答卷(答题卡)保管场地设施参照省级考试机构答卷保管室标准建设。评卷期间,要有四人以上昼夜值班,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考生答卷扫描工作应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人员参加。扫描后的考生答卷(答题卡)保存期限为半年。扫描人员中应有专人负责与评卷系统操作人员交接扫描考生答卷(答题卡)后产生的数据。评卷时,如需要在互联网上传送数据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