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七子孝心各异七旬父母怒上公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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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1:2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宁波晚报讯年过七旬的奉化莼湖镇漂溪村施某夫妇状告儿子案件日前有了结果,奉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七兄弟承担其父母当前医疗费、生活费及今后每年的生活费5200元及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 施某夫妇生有七个儿子。去年10月,施某生病住院,共花去医疗费等费用约1.9万元。七个儿子中有的找借口不愿承担相应费用。施某遂将老三、老四、老七三个儿子告上法庭。奉化市人民法院派员到村里就地开庭审理。法庭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