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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的财产也敢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1:2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明知财产已被法院查封,还要转移、变卖。昨天,象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3年6月23日,杭州穗泰纺织有限公司状告象山凯丰制衣厂,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的棉纱款21万余元及银行利息损失。同时原告向象山人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凯丰厂价值23万余元的财产。同年7月20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凯丰厂支付原告棉纱款21万余元,并作出民事裁定,依法查封了凯丰厂的生产设备及一批文化衫。查封当日,凯丰厂法定代表人张某在查封清单上签了名,并作了查封笔录。

  同年8月29日,为偿还所欠职工工资,张某擅自将法院查封的23台机器转移给他们。同月底,又将查封的9144件文化衫以低于市场价近一半的价格变卖,从中获利4万余元。至案发时,法院查封的20余万元财产,经张某非法处置后,仅剩不足3万元的15台针织设备。

  今年3月7日,张某在逃至新疆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张某擅自变卖依法查封的财产,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妨碍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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