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家庭暴力”法律显力不从心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2:3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目前,我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认为,法律法规不健全,致使我国家庭暴力游离于法律之外,受虐妇女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吉林代表王维忠说,比如《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并未对家庭暴力作出界定;丈夫对妻子施暴造成身体损害,如果按《民法通则》,妻子可以获得经济赔偿,但是夫妻财产一般都是共同所有的,这就使得对施暴者的制裁变得没有实际意义。 目前,我国涉及家庭暴力的各项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明确执法主体,并规定具体的制裁措施。宁夏代表袁汉民说,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因达不到《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而得不到制裁。 (据新华社讯)(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