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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暖水袋爆炸案调解结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2: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毕征 通讯员 朱赞锋)被用来取暖的电暖水袋却忽然发生了爆炸,被溢出的高温溶液烧伤手臂的刘小姐近日获得了生产厂家支付的1.7万元赔偿金,其中包括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4年11月30日晚,刘小姐在韶关市某校园超市购买了广州某厂家生产的贮热式电暖水袋。当晚,刘小姐在使用过程中,该电暖水袋突然发生爆破,内装溶液外溢,导致了刘小姐的右前臂II~III度烧伤。刘小姐一怒之下将该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后期医疗费等共计15000余元及精神抚慰金2000元。近日,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由法院制作出调解书,刘小姐共计17418.3元的赔偿请求得到了全额满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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