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河床溺死小孩采砂老板赔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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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2: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新丰讯 (记者 王松平 通讯员 汪慈安、李功钦)新丰县9岁小童伍喜旺在丰江河边玩耍不幸落水,其溺死地点正好是岳一文采砂的区域,小童的父亲认为事件与采砂改变了河水的走向有关,于是把岳一文告上法庭。近日,新丰县法院一审判决,岳一文应负30%的责任,判赔3万余元。 9龄童溺死采砂石河段 去年9月4日下午,年仅9岁的伍喜旺在丰江河边玩耍,但不幸从独木桥上掉到河里后溺水死亡。此前,岳一文先后与龙江村第10村民小组签订了采砂合同,但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开采手续,采砂地点是在事故发生的独木桥上下30米左右。 伍喜旺的父亲伍小明认为,儿子的溺死与岳一文的采砂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不是其采砂破坏了河床结构改变了流水走向,他的儿子不会溺死。 去年11月4日,伍小明以岳一文、成贤能采砂破坏河道造成其子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把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两人世赔偿损失共12万余元。 岳一文认为,伍喜旺的溺水与其在河坝采砂石没有因果关系,其死亡是伍小明未看管好造成的。成贤能更感到委屈,他并没有采砂,只是向岳一文买了砂石,事情跟他一点关系也没有。 采砂对河道被破坏有影响 新丰县法院认为:岳一文在发生事故的独木桥上下进行采砂石,对河道被破坏有一定的影响。伍喜旺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伍小明对其负有看管监护责任,因此对此负主要责任;成贤能在事件中不负任何责任。法院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