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限制被执行人赖账潇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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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2: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日前,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在《长沙晚报》、《潇湘晨报》等媒体上对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的11位自然人和5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 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以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规定为依据,参考外地经验,将被执行人的个人高消费定为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消费,使得这一举措更具操作性。同时,慎重研究要限制高消费的当事人名单,确保限制高消费的是那些有履行能力而又不积极履行的当事人。为扩大效果争取社会和广大群众的了解支持,该院连续6天在长沙市主要报纸、电视、电台、网络上公布限制高消费令的内容和被限制高消费的11位自然人、5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的名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让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成为过街老鼠。限制高消费令发布后,被限制高消费的当事人纷纷找法院或申请人还款或制定还款计划。(来源:广州日报) |